有關(guān)集裝箱運輸若干法律問題
一、集裝箱提單“不知條款”的效力問題
1、集裝箱“不知條款”的由來 集裝箱提單“不知條款”是指承運人接收的是集裝箱貨 2 (1)正面批注 (2)提單背面條款 3
集裝箱貨在整箱貨運輸?shù)那闆r下,承運人收到的只是外表狀況良好、鉛封完好的集裝箱
集裝箱提單上加注的“不知條款”通常是由提單正面的批注和背面的“不知條款”組成。
在整箱貨托運的情況下
在實務中,承運人除了在集裝箱提單正面作出批注外
拼箱貨情況下“不知條款”的濫用
在實務中,當善意的提單持有人持有加注交接方式為CFS-CFS的提單時,其并不知道集裝箱貨運站是代表貨主還是承運人,在此情況下,應推定集裝箱貨運站是受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裝箱,在提單持有人與承運人之間,該“不知條款”無效。承運人要主張免責,則負有舉證責任,證明集裝箱貨運站確實是由貨主委托,否則應對提單持有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。